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每周职业六天吗?
谢邀!
26天制不合法。
如果固定每周上5天班,加1天班,即使工资完全按照劳动法计算,也违反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现实的职场,只要企业按照劳动法计算工资,还是有人愿意接受这种上班时刻。
周日必须上班不一定违法,只要做到每周有一天休息,也不算违法。例如:轮休制,休息日不一定安排在周日,然而必须最少有一天休息。7天无休违法。
加班不给加班费,没何好说的,去劳动监察投诉。
加班有依法支付加班费,只是加班太多,或者超过个人接受范围,可以考虑辞职,找一份不用加班或者加班少的职业,但不建议投诉,由于那些愿意留下来的劳动者就是为了这份依法支付的加班费,这份加班费比基本工资高出超过1倍!加班超过400小时一个月的,加班工资可以是基本工资的两倍!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关键收入,还房贷和孩子的读书经费全靠这个,不要打烂别人饭碗。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职业日是几许天?
劳动合同规定的职业时刻是一天八个小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劳动者的职业时刻。周职业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
三、劳动合同可以签每周上三天班吗?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周上几天班
民族劳动法规定,实行每日八小时职业的制度,平均每周职业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确因特殊缘故需要加班的,每日不得一般不超过1小时,情况极其特殊的,需要保证劳动者健壮的情形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支付加班费,并与劳动者及工会协商一致。
四、excel2007表格中自动填入每周职业日的起始日期?
公式是EOMONTH(起始月份,第几许月份)。
然而坦白讲我个人觉得最快的应该是第二个,可以按月填充。
五、新《劳动合同法》对“职业日”怎样界定的?
是这样界定的,民族实行劳动者每日职业时刻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职业时刻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必须确保劳动者每周可以休息一天。
六、每周职业6天,每天8小时,劳动合同怎样签?
每周职业6天,每天8小时,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五天八小时职业制,超出的工时按加班计算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民族有关规定。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民族实行劳动者每日职业时刻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职业时刻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职业和休息办法。
七、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每周职业时刻的规定吗?
关于每周职业时刻的规定小编认为‘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规定。是小编认为‘劳动法》和《关于职工职业时刻的规定’里面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职业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职业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民族实行劳动者每日职业时刻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职业时刻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职业时刻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职业8小时、每周职业40小时。
八、劳动合同能约定每周职业六天吗,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这种约定是针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职业时刻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职业8小时、每周职业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职业时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须每周职业六天,每天职业八小时,由于其每周职业时刻已大大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因此这一约定是违法的,对员工没有约束力。第六天职业应视为延长职业时刻,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那么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安排员工每周休息两天呢?每天的职业时刻可以少于八小时吗?答案是只要员工每天的职业时刻不超过八小时,每周的职业时刻不超过四十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安排员工的职业时刻。
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在最后一个职业日才能开吗?
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刻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职业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职业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办公室4个人,每周5个职业日,怎样安排值日表?
基本上分为固定值日法、轮流值日法两类
安排难度都不算大,难度主要在
固定值日,有人觉得不公平
轮流值日,操作繁琐容易忘
建议采用固定值日法,用“抓阄+自愿调整”的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