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期限碰到春节是否顺延?
可以,不管是那一类审判案件,如果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在法定节假日,不光是春节,哪怕周末,都可以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职业日,这是法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避免当事人由于法定假日无法向法院提供上诉状而失去上诉权利,因此顺延至节后第一个职业日。
二、关于顺延和续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续签与否。员工也应该在一个月内确认是否同意。如果公司未在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员工,合同到期次日即是该合同继续生效的顺延起始日期。而续签合同是公司的主动要约行为,顺延合同则是公司被动地履约行为,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有期限吗?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许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职业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职业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职业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职业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诉讼费交纳期限遇到节假日可以顺延吗?
可以顺延。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原告提起的诉讼后,会通知原告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预交案件的诉讼费。原告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时刻内缴纳。如果规定时刻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缴纳。
五、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职业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职业,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职业岗位。
(3)以完成一定职业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职业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制度,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短期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怎样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期限有:3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有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七、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期限届满是否可顺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技巧暂行规定》规定:“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职业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职业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有效期可以延长。
八、劳动合同期限有用吗?
有用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刻,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经过,都是在一定的时刻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刻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
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经济赔偿时有区别吗?
无区别。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的基本条件、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都相同,双方唯一区别在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然而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两种实际区别并不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非是多了一个法定期满企业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这一个相对省钱的解除方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可以选择不续签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手段,只能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则给付赔偿可以解除,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企业不能硬性解除。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1、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2、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因此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无期限劳动合同普通区别?
1. 无期限劳动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在性质上有所区别。2. 无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刻。而普通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3. 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保障了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劳动关系不受时刻限制,劳动者可以长期从事该职业。而普通劳动合同则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时刻。4. 除了这些之后,无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普通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情况,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较低。5. 值得注意的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永久存在,双方仍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期限劳动合同在一些民族和地区的劳动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权益。然而,无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一些难题,例如劳动关系长期维持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或者劳动者在职业中缺乏动力和进取心。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劳动法规时,需要平衡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理需求,以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