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汉口小孩上学条件? 汉口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年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1.本地户籍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2.拆迁户子女: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大学生子女: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6.缓学申请:对于因身体健壮等缘故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进修替代民族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幼升小补办: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刻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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